8月12日,据国家医保局官网消息,医保局发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395号建议的答复医保函〔2019〕80号》。
国家医保局回复了,全国人大代表梁益建(四川省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骨科主任)关于“加强一次性非植入医疗耗材的管理使用,减少医疗浪费”提案的建议。同时也指出了管控一次性耗材的工作安排。
欲制定目录,尚存较大分歧
国家医保局表示,目前*上尚无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制定的先例。前期,国家药监局曾委托有关单位开展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制定的课题研究。
课题组走访了多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向医疗器械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院及临床医生、患者和普通民众等开展问卷调查。
调查显示,现阶段各利益相关方对于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的制定尚存在较大分歧。2017年国家药监局发布新修订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其中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进行了明确标注,对于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及使用起到了一定的指导作用。
由此可见,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近期不会出台。
重复利用?医保局将把关
据《人民日报》报道,多年在手术一线的梁益建,对手术中使用的一次性耗材带来的巨大浪费格外关注。
他通过调研,他发现,包括超声刀头在内的大量一次性耗材可以在经过严格消毒后重复利用,这不仅能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而且可以节省大量医保资金。但梁益建也指谈到,我发现耗材一次性使用好监管,但严格消毒后重复利用的风险防控较为复杂。
一次性医用耗材回收再利用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复用产品安全有效性等技术保障、复用经济可行性、社会伦理和医患关系等多方面问题。
这就需要多部门共同研究推进。下一步,国家药监局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高值医用耗材复用工作,在复用产品的功能验证、安全性有效性保障等技术层面提供支持。
耗材收费政策,分两种
国家医保局指出,按照现行政策,目前关于一次性医用耗材的收费政策大致分为两种。
一是部分一次性使用的医用耗材可作为医疗服务项目的除外内容,单独向患者收费。
二是部分一次性使用的医用耗材作为成本纳入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中,有的药监部门虽然按一次性批准,但临床按惯例回收复用的,各地按照使用次数分摊计入医疗服务项目收费。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后者,对于调动医疗机构压低耗材成本的积极性是有作用的,以过去经清洗、消毒后重复使用的一次性超声刀头为例,进口品牌从初期每件12000元以上,下降到目前每件6000-7000元左右。
可以看到,价格的降幅十分明显。
这三点,严抓一次性耗材
国家医保局指出,未来关于对一次性医用耗材收费政策,将通过以下三点来管控:
一是医疗服务收费能够使医疗机构回收合理合规的服务成本,确保临床能够正常开展有价值的医疗服务。
目前一些地方因一次性医用耗材的使用政策变化,确实出现了已有收费政策与新的使用要求不能匹配的情况,各地医保部门陆续作出相应调整,如将确定不能复用的一次性耗材允许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外,据实向患者收费,不符合支付政策的不再报销。我们也将及时做好政策指导工作。
二是通过降低药品和耗材费用等腾出空间,重点提高诊疗、手术、护理等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扭转药品耗材等物耗费用大于医疗技术价值的不合理局面。
“十三五”期间,各省(区、市)实际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数百到数千项不等,有的手术项目涨幅超过100%。但价格调整需要和社会接受程度、医保和患者的负担能力相适应,挤压不合理费用,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是持续推进的系统工程,需要一个过程。
三是消除中间流通的灰色利益。医用耗材的价格一直以来由企业自主确定,市场秩序混乱、价格虚高的问题比较突出。
今年5月份,中央审议通过《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要求实现“编码可比对、平台全透明、销售零差率”,并通过“准入管一批、招采降一批、支付标准压一批”的方式促进高值医用耗材降价。
我们前期对药品开展了新型集中采购的试点,真带量、真采购,健全竞争机制,消除灰色利益,中选药品平均降价52%,个别药品降价超过95%。
医保局指出,下一步,将把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成功经验向医用耗材招采推广,切实降低虚高价格。目前,安徽等省份已经启动相关试点。